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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江西省人社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2-06-03 16:46 浏览量: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厅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全省法治人社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协调推进人社系统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立足省情、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加快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标准化管理、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劲爆体育直播配套管理机制和办法,及时调整完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劲爆体育直播,实现同一事项全省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取消、下放或调整审批服务事项。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三)推动依法高效监管。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加强数据跨部门跨省份互联互通,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同业务板块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推行网上办、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上门办、“免审即办”、“一卡办”,实现全省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创新相结合,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差异化服务需求。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全面打造“江西办事不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要求。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坚决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健全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完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定质量。完善法规政策制定论证评估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落实法规政策制定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制定全过程。拓宽公众参与法规政策制定方式,完善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制定听证、民意调查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加强党内法规工作质量。

(七)加强重点领域法规政策制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立足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需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配合做好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文件。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提高发文质量。坚持政策集成,加强政策协同,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三项制度”,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强化审核责任,提高审核质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增强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对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重要内容。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积极配合编制、司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落实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人事考试等案件移送工作。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违法问题,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保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与国家和省总体和专项预案相衔接的人力资社会保障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舆情收集、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

(十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依法参与预防、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突发事件。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七)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做好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和有关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加强信访工作,推行“阳光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依法保障合理合法诉求。

(十八)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发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典型案例。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加快智能仲裁院数字仲裁庭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培育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十九)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判决。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二十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以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优化栏目设置,不断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在线服务功能,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发挥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人群,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学习强国等新媒体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窗口单位练兵比武活动,提升经办业务素质和水平。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治知识竞赛等方式,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九、健全科技保障机制,推进数字化法治人社建设

(二十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推动法治人社建设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人社服务事项“掌上办”。按照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的要求,完善厅门户网站政策文件库,2023年年底实现现行有效的人社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并动态更新。

(二十五)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部署要求,落实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二十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健全“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依托“赣政通”平台,探索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依托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创新开展重点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移动监管,提高监管的实效性、规范性、精准性。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谋划落实好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研究解决影响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法治人社建设协调督促推动。

(二十八)完善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积极配合人社部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人社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立法、法制宣传教育、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法治人社示范创建等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九)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系统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全系统法治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学习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使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对法治人社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推荐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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