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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本级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办理指南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18:42 浏览量: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国家、省、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有关精神,现就“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办理指南公告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1.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中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企业;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

3.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2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点击下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

1.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工伤保险参保企业;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工伤保险参保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3.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4.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点击下载:阶段性缓交工伤保险费申请表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1.优惠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政策时效
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3.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4.申请材料
《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点击下载:阶段性缓交失业保险费申请表


5.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市本级参保企业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4楼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0797--8279043;

赣州市民中心:章贡区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C区2楼赣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经办大厅,电话:0797--8117865;

赣州经开区人社服务中心:赣州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西楼(原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市民可乘坐12路、32路、121路公交车到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南门下车,电话:0797--837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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