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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8-17 16:24 浏览量:

办事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精神,确保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地落实,制定本办事指南。

关于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自2019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确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省级集中社保系统中个人信息为依据;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请,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在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等网上进行申请或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跑一次办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入全省社保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及代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审核不通过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失业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三)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当同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等业务,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发放要求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进行审核。经办机构要借助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尽可能通过数据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确定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以及身份证明等信息,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对核验不了的,可以通过便捷方式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在审核过程中,经办机构必须坚持“四不原则”原则,即: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3.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4.对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提供并确认的书面承诺与个人实际情况不一致、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或《失业保险条例》的,应向申领地经办机构退回全部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并承担相应后果。IMG_257

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3月至1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失业人员本人申领、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享受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12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发放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IMG_259关于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助的标准依据当地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计算,补助的期限按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20205月至12月,对20191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1.申请人向失业前最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三)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也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发放要求:

1.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依据当地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计算,补助期限按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关于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20203月至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办理流程:

无需个人申请,由经办机构根据市政府相关批复及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内部核查比对后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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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电话

市本级:赣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404号窗口(兴国路55)

咨询电话:07978279043\816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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