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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7:04 浏览量:

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文件精神要求,现将赣州市2024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会昌县龙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欠薪案件

会昌龙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976AY7A;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小密乡半迳村新屋家小组2号;法定代表人:李伟。

2023年11月18日,会昌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反映会昌龙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会昌龙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王某等68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工资,总计202296元。2024年1月31日,会昌县人社局对该公司欠薪行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会人社监令字〔2024〕3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因该公司未按期支付员工工资,也不配合调查处理。会昌龙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且欠薪数额较大,经会昌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于2024年5月27日移送会昌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立案侦查。

二、信丰县广州市永叶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欠薪案件

广州市永叶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25681089;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一路12号1栋402;法定代表人:杨立永。

2023年1月12日,信丰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反映广州市永叶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信丰七叶果分厂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广州市永叶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吴某等11名员工2022年8月份至2022年10月份工资,总计124099.5元。2023年1月30日,信丰县人社局对广州市永叶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信人社监令字〔2023〕16号),该公司已陆续支付劳动者工资11000元,剩余112546.5元工资未支付。信丰县人社局于2023年8月11日至10月19日多次向广州市永叶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立永送达函告,均未送达成功,因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且处于失联状态,广州市永叶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故意逃逸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且欠薪数额较大,经信丰县人社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于2024年5月6日移送信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三、赣州经开区江西崇德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案件

江西崇德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7R1DE6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法定代表人:王晓惠。

2024年1月,赣州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赣州经开区住建局移送的案件,反映江西崇德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赣州市晶格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锡基合金低温焊锡项目存在未落实实名制管理问题。

2024年1月25日,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赣州市人社监询字〔2024〕专(1)29号),该公司逾期未提供相关应询材料。2024年1月30日,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赣州市人社监令字〔2024〕专(1)45号),该公司逾期未提供实名制相关材料。因该公司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且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在2024年4月2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州市人社监罚告字〔2024〕专(1)43号),2024年5月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州市人社监罚字〔2024〕专(1)31号),处以行政罚款50000元。

四、赣州经开区上海荣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欠薪案件

上海荣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30758756W;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165弄9号105室;法定代表人:章子诚。

2024年3月1日,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上海荣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上海荣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赣州绿地国际博览城配套商住小区十一地块绿化项目拖欠民工工资共计708475元。2024年3月1日,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公司欠薪行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赣州市人社监令字〔2024〕专(1)48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因该公司未按期支付民工工资,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于2024年4月23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赣州市人社监理告字〔2024〕专(1)2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赣州市人社监罚告字〔2024〕专(1)42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5月7日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赣州市人社监理字〔2024〕专(1)14号)、2024年5月14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州市人社监罚字〔2024〕专(1)32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拖欠的工资并处以行政罚款13000元,目前处于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等待期。

五、于都县赣州绿荫花卉有限公司欠薪案件

赣州绿荫花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6130661411;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贡路38号;法定代表人:王荣娇。

2024年4月9日,于都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反映赣州绿荫花卉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赣州绿荫花卉有限公司承建时代国风府园林项目拖欠黄某等6名民工工资284711元。2024年5月9日,于都县人社局对该公司欠薪行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于人社监令字〔2024〕170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因该公司未按期支付民工工资,于都县人社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于人社监理告字〔2024〕121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6月7日,于都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于人社监理字〔2024〕106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目前处于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等待期。

六、石城县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薪案件

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41959825D;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琴江路6号第五大道一期洛克广场1幢30F3003-3006室;法定代表人:李奕江。

2024年2月以来,石城县人社局多次接到投诉,反映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城县未来科技教育文化城建设项目拖欠陈某等493名民工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总计1192.22万余元。2024年4月8日,石城县人社局对江西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石人社监令字〔2024〕18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石城县人社局于2024年4月16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石人社监理告字〔2024〕6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4月26日,石城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字〔2024〕2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目前处于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等待期。

七、上犹县赣州景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欠薪案件

赣州景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MACG24UN4W;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南河小学对面赣州宇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毛芳勇。

2024年4月9日,上犹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反映赣州景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赣州景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拖欠李某等10人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工资,总计109639.63元。2024年4月11日,上犹县人社局对该公司欠薪行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上人社监令字〔2024〕23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因该公司未按期支付员工工资,上犹县人社局于2024年4月2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上人社监理告字〔2024〕1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上人社监罚告字〔2024〕14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上犹县人社局在2024年5月13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上人社监理字〔202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人社监罚字〔2024〕8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拖欠工资并处以行政罚款10000元,目前处于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等待期。

八、大余县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欠薪案件

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35YXN92P;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南安大道路段;法定代表人:钟剑。

2024年4月15日,大余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反映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江西大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余分公司拖欠郭某等5人2021年6月至2024年3月工资,总计140934元。2024年4月17日,大余县人社局对该公司欠薪行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余人社监令字〔2024〕15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因该公司未按期支付员工工资,大余县人社局于2024年4月2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余人社监理告字〔202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余人社监罚告字〔2024〕3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大余县人社局在2024年5月14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理字〔20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余人社监罚字〔2024〕3号),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拖欠工资并处以行政罚款20000元,目前处于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等待期。

九、全南县大自然服饰、壹零壹鞋柜使用童工案件

全南县大自然服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29MA37CF0J06;地址:全南县城寿梅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周卫福。

全南县壹零壹鞋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29MA376ECC4T;地址: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寿梅路中段56号;法定代表人:周卫福。

2024年2月20日,全南县人社局接到线索,反映全南县大自然服饰、全南县壹零壹鞋柜存在非法使用童工问题。

经查,全南县大自然服饰在2023年2月、全南县壹零壹鞋柜在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经营期间非法招用1名不满16周岁的童工缪某,全南县大自然服饰、全南县壹零壹鞋柜为同一经营者。2024年2月29日,全南县人社局对全南县大自然服饰、全南县壹零壹鞋柜使用童工行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全人社监令字〔2024〕3号),用人单位在限改到期前依法改正了其违法行为。因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4月2日,全南县人社局对全南县大自然服饰、全南县壹零壹鞋柜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全人社监罚告字〔2024〕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全人社监罚告字〔2024〕2号)。2024年4月15日,全南县人社局对全南县大自然服饰、全南县壹零壹鞋柜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人社监罚字〔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全人社罚字〔2024〕2号),依法对全南县大自然服饰、全南县壹零壹鞋柜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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