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16:4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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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肖桂珍诉被申请人江西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3〕第290号),申请人肖桂珍诉被申请人江西君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支付申请人肖桂珍工资9490元。
本委通过仲裁邮政专递邮寄法律文书至你公司注册所在地,2024年1月27日邮政快递邮寄信息显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后邮件退回我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润城河路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4号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97-8168180】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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