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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赣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2 19:33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参保行为通知如下:

一、提高依法参保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依法参保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参保,依法缴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有以下违规参保行为: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员工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由,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用人单位招聘使用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员工,以员工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由,不按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为由,试用期不给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签订了放弃参保承诺书(协议)为由,不给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用人单位以员工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为由,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用人单位和个人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然后由员工个人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员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再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发票回单位报账。

(七)用人单位以员工临近法定退休年龄或以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为由,不给年龄偏大的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八)单位和个人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即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参保;伪造证明材料补缴,即伪造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就业经历、工资银行流水、工资会计记账凭证、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挂靠”参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其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

(九)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规避缴费义务而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仍按60%下限申报个人缴费基数。

(十)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参保的情形。

二、规范参保行为

(一)规范参保登记。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由中央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相关的政策。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当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规范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统一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规范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核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核定。新增职工个人核增缴费基数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核定,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四)严禁报账列支社保支出。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化整为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不得凭灵活就业人员(20%的比例)缴费凭证进行报账。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包括代扣代缴)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严禁用人单位以“先自费,后报销”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严禁用人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或报账制列支应由单位职工身份(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4%)参保而变为以灵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比例20%)参保支出。

三、强化服务和监管

(一)倡导网厅经办。经办机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证照的核发机关共享的注册登记信息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机关未共享信息的,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江西人社劲爆体育直播大厅、移动客户端等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单位变更登记、人员增减变动、人员信息变更、缴费基数(工资)申报等高频事项原则上通过网厅申办,减少跑腿和窗口排队,提高工作效率。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搜索栏”搜索“人社专区”,按提示步骤进入“江西人社劲爆体育直播大厅”,或者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jiangxi.gov.cn/)首页界面,点击“江西人社劲爆体育直播大厅”进入,按提示登录后就可以办理社保业务事项。

(二)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遵循规范、统一、高效、便民、安全的原则。以服务供给规范化为保障,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目标,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窗、一次”的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高频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一卡办”,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加强网厅经办辅导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新增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变动、及时推送缴费数据、欠缴信息提醒等服务。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应以单位身份参保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行为,应及时提醒纠正。

(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审计的日常监督作用,把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列支情况纳入财会监督、审计监督重要内容,营造全社会依法参保的氛围。加强行业组织的业务指导,鼓励审计事务、税务咨询等中介机构在提供鉴定服务时,把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和社保列支情况纳入范围。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社保费征收,逐步实现税费比对、信息共享,确保社保费应收尽收。人社部门要用好市直(驻市)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综合考核指标效应,将违法违规参保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在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的履职劳动监察过程中,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纳入审查内容,切实保护劳动者正常参保的合法权益。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审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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