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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关于送达杨秀兴诉赣州江南文旅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3〕第15号)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10 15:54 浏览量:

赣州江南文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秀兴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3〕第15号),申请人主张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4000元及餐补600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额外赔付工资20000元、餐旅费3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支付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7000元。因你公司注册所在地无人在岗经营,邮寄法律文书至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秋萍户籍所在地,邮寄信息显示为“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并退回我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至2023年4月1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大道与润城河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200米(区综合执法大队)仲裁庭,联系电话:0797-8168180)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答辩通知书

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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