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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关于华栋诉于都复康医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于劳人仲案字〔2022〕第552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6:45 浏览量:

于都复康医院:

本委已受理华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一案(于劳人仲案字〔2022〕第552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确认双方自2019年3月26日起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份至10月份工资共计8798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9月1日至10月9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7596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且邮寄法律文书已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32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1533号一楼,联系人:钟永海,联系电话:0797-6335126)公开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于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0

举证通知书

开庭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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