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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29 09:33 浏览量:

为保障伤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求,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在继续抓好防控措施落实的前提下,拟于11月29日起恢复全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除外)。

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鉴定的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请遵照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提供“国务院行程卡”和“赣通码”。

二、排队等候时请保持1米间距,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描“场所码”、遵守防疫各项管理规定。

三、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鉴定,所有市外来(返)赣州人员抵赣州后落实“三天三检”(含落地检,市指挥部另有要求的除外),来(返)赣州未满5天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四、因刻意隐瞒行程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各地市仍不能参加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工伤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继续顺延。

因刻意隐瞒行程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最新要求即时调整。

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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