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25 11: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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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陆族全、杨太阳生、肖凤英、钟荣凤、唐金、钟有金、欧令江、黄娜、邓莉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项争议一案(兴劳人仲字〔2022〕第19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兴劳人仲字〔2022〕第19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江西海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陆族全经济补偿金15176.91元、支付申请人杨太阳生经济补偿金13320.11元、支付申请人肖凤英经济补偿金7650.48元、支付申请人钟荣凤经济补偿金6393.96元、支付申请人唐金经济补偿金19443.15元、支付申请人钟有金经济补偿金10008.85元、支付申请人欧令江经济补偿金16364.6元、支付申请人黄娜经济补偿金6390.71元、支付申请人邓莉赔偿金11060.46元。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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