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08:4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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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蔡家彬、肖龙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市劳人仲字〔2022〕第113号、赣市劳人仲字〔2022〕第114号),申请人蔡家彬主张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及未结清劳动报酬等合计33963.34元;申请人肖龙主张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及未结清劳动报酬等合计13350元。因你公司注册地址无人签收邮件,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2年9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赣州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7楼705室)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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