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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赣州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18:06 浏览量:

赣市人社办字〔2021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等26部门《关于持续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赣乡振字〔20214号)精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江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人社办函〔2021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安置区群众就业帮扶工作,定于2021年下半年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专项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赣州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1014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强服务 拓渠道 协作帮扶促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218月至12月。

三、服务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

四、活动目标

促进集中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含同步搬迁人口,下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下简称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努力解决岗位供给不足问题,拓展集中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安置区就业渠道;积极助力解决搬迁群众就业,促进集中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安置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摸排搬迁群众就业信息。各县(市、区)要动员组织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信息员等基层干部,依托江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江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搬迁移民账册、求职登记台账、江西就业帮扶码江西就业扶贫码)等大数据信息,配合乡村振兴部门上门入户对搬迁群众就业情况进行动态摸排,掌握各安置区搬迁户数、搬迁人数、劳动力人数、弱劳动力人数、脱贫人口数、已(未)就业劳动力人数、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建立并动态调整安置区就业帮扶台账,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帮扶。

(二)创建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各县(市、区)要以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的集中安置区为重点,一是加强与广东、福建等劳务输入集中地区的合作,建立就业信息共享对接机制,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二是依托和健全南康木匠兴国表嫂宁都厨师于都裁缝等劳务品牌,适时组织搬迁群众开展点对点输送服务,在劳务输出的同时推进劲爆体育直播劳务品牌输出。三是对跨省、跨县(市、区)务工的搬迁脱贫人口,由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按原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三)多措并举拓宽就近就业渠道。积极拓展当地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企业、农业产业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等承接搬迁群众就业作用,促进其在本地实现就业。

1鼓励园区企业招用搬迁群众。对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自主招用安置区脱贫劳动力,按规定落实企业招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2拓展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依托红色旅游和乡村特色资源,在安置区发展壮大家庭农场、特色种养业、农家乐、休闲民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增加就业岗位。

3.以工代赈帮助就业。针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生态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安置区脱贫人口参与乡村项目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4.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对在安置区设立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搬迁脱贫人口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加工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年给予1000/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帮扶车间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视情况对帮扶车间给予运行费补贴、物流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等。

5.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在安置区合理开发保洁、乡村治理服务、文明实践宣传、治安巡防、消杀防疫、乡村养老抚幼、水域巡查、乡村小学交通安全引导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无法外出和低能弱能搬迁群众就业。

6.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引导安置区脱贫劳动力、农民工自主创业,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7.支持搬迁群众灵活就业。搬迁脱贫人口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保补贴等政策。将乡村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搭建线上线下零工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发布短工、零工供求信息。

(四)开展技能培训。统筹培训资源,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培训需求调查,鼓励支持搬迁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和意愿的,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就业技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创业等各类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努力提升搬迁群众就业技能素质。

(五)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项招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就业扶贫行动日等专项行动深入到安置区,为脱贫人口等搬迁群众搭建平台,畅通求职就业渠道。多渠道收集岗位信息,在搬迁群众多、求职需求大的安置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全市每个中型安置点按省要求必须组织不少于一场招聘活动。安置点较多的县(市、区),也可由所在乡(镇)村(社区)采取组织搬迁群众向园区企业送工方式落实招聘工作,持续稳定实现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搬迁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要通过招聘活动加大对政策的宣讲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帮助搬迁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促进实现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把开展好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专项活动作为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和就业扶贫成果的具体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精心筹划安排,抓好任务落实,督促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安置区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把握时间节点,统筹做好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专项活动的资金预算、人员分工等部署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及时统计总结。各县(市、区)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做好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要及时汇总活动有关情况,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2个月报送一次《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专项活动情况表》(附件)。2021121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邹奇君

    联系电话:0797—8161702

电子信箱:gzsjyyzk@163.com

附件:1.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协作帮扶专项活

2.全市集中安置人口200人及以上安置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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