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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2-11 15:04 浏览量: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

()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推进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负责国家和省表彰奖励制度贯彻落实、全市评比达标表彰(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年度综合考核中日常工作履责的具体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统筹落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等部门做好工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推动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照办学或违规办学的行为。

(十三)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